上海海关律师张严锋:进出口被芯和枕芯应归入

2022-12-20


  A公司委托B报关代办署理无限公司,于2023年11月16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泰国一般商业项下被芯四票,数量共计19935条,申报规格均为莱赛尔纤维面料+羽绒填充物,申报价钱共计FOB1096425美元,申报商品编号均为9404901090,对应出口退税率13%,计人平易近币7871783。29元。经查,现实出口货色为1、被子,面料:100%聚酯纤维,填充:100%聚酯纤维,数量15930条,价值FOB637200美元,应归入商品编号9404404000,对应出口退税率13%;2、枕芯,面料:100%聚酯纤维,填充:100%聚酯纤维,数量6600只,价值FOB105600美元,应归入商品编号9404904000,对应出口退税率13%。本案中A公司认为枕芯和被芯都该当归入9404。90,海关则认为被芯该当归入9404。40。那么被芯该当若何归类?如上图所示,品目9404。40包罗各品种型的被子、床罩、羽绒被和棉被等,因而,被子芯(填充物曾经封拆正在织物中的被芯)也能够归入9404。40。具体来说,9404。40涵盖了eiderdowns和duvets(comforters),这两者都是填充物曾经封拆正在织物中的被子类型。所以,被子芯是能够归入9404。40的。因而本案中当事人A公司将被子芯和枕芯都归入9404。90属于是归类错误。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五)项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(五)项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行政惩罚裁量基准(一)》第十六条之。